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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天坤 2025-07-14 17:25 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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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内无维修期限的内容,不少人认为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可以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的要求(作为推荐性条文执行):干粉灭火器、洁净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满5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满3年及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
不少人认为目前旧技术标准中被废止的条文如果与通用规范不存在冲突,在新技术标准修订之前还可以暂时作为非强制性条文执行
几个编制组专家在给通用规范宣贯的时候都有提到类似内容: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止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
上述言论为根据国家规范的个人理解和交流探讨,不一定正确,也不能作为依据
有些地区技术文件可能有特别规定,建议楼主多与区域内设计、审查及验收等专家交流,具体以他们意见为准
牛丫头消防课堂 2025-07-15 06:48 0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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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视频号里发过关于这个灭火器维修的一个讲解个人的观点,因为没法粘贴过来,所以把主要内容供你参考:
灭火器年检规范解读
一、核心争议焦点
现行规范冲突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废止了原GB50444-2008第5.3.2条强制年检条款(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回复:虽不强制年检,但需参照GB50444-2008执行维护法律要求 ;
《消防法》第16条:单位需定期检修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第60条:消防设施失效最高处罚5万元。
二、技术标准要点
维修周期 ,维护要求 ;灭火剂过期必须更换(GB55036 2.0.9条)生产商需提供维修说明书(GB4351-2023 10.2条)
三、牛丫头给大家的建议
即使不强制送检,仍需通过专业检测确保有效性。因为火灾中灭火器失效将追究单位主体责任。
操作指引
保留检测记录作为免责证据,新购灭火器需完整保存使用说明书。
注:视频中牛丫头消防强调"规范未禁止送检,而是要求确保有效性"的核心观点,并展示消防法处罚条款佐证。